魚予
2016年11月30日15:29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不久前,國家能源局在“關於巡視整改情況的通報”中指出,能源局輪崗交流制度落實不力,有的干部挑肥揀瘦、討價還價,有的不合心意提拔都不去。如被查處的新能源司原司長王駿、核電司原司長郝衛平等人在相關崗位上長期未交流。(人民日報11月29日)
相信“我的青春我做主”這句話,對於大家一點也不陌生。在時代發展的今天,年輕人有著青春的執著,有夢想的希望,把我的青春我做主當成最美的憧憬,這無可厚非。然對於黨員干部而言,如果“叫板”組織,不服從組織決定,落實制度不力,挑肥揀瘦、討價還價,甚至不把組織放在眼裡,對組織決定不當回事。自己覺得手握實權,組織奈何不得,執行決定做起了“選擇題”﹔或是自恃勞苦功高,認為組織安排委屈了自己,於是跟組織“討價還價”,儼然把分管領域當成“私人領地”這是不允許的。筆者以為,黨的政治紀律豈能成為“擺設”,執行組織決定豈容“我做主”。
毛澤東同志曾說,路線是“王道”,紀律是“霸道”,這兩者都不可少。誠然,如被查處的新能源司原司長王駿、核電司原司長郝衛平等人在相關崗位上長期未交流﹔一些地方在整頓辦公用房超標時,涉及到主要領導的辦公室超標,竟然採取“打擦邊球”式的“假改革”,要麼打隔斷形式上減小面積,要麼局長搬處長辦公室、處長搬到科員辦公室等等如是。試想,如果黨的政治紀律成了擺設,就會形成“破窗效應”,使黨的章程、原則、制度、部署喪失嚴肅性和權威性,黨就會淪為各取所需、自行其是的“私人俱樂部”。而黨員干部自然就會在組織觀念喪失中,出現道德、價值觀偏移、違法亂紀,最終危害黨的肌體。
身為黨員,組織決定就是鐵的紀律,必須執行不容“我做主”。這也正如破窗效應所帶來的危害。如果有人打壞了一幢建筑物的窗戶玻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