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中国—东盟法治论坛综述
本报记者 金 歆
2025年11月24日08:23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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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0日至22日,由中国法学会主办的第七届中国—东盟法治论坛在重庆举行。论坛上,来自中国和东盟国家以及国际组织的法学法律界人士,围绕“加强中国—东盟法治合作,共建周边命运共同体”的主题,展开交流对话。
与会嘉宾表示,中国和东盟国家间应加强法治经验和法律学术交流,深化法律、规则、标准对接,健全打击跨国犯罪、化解跨境争议等执法司法合作机制,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以高水平法治合作助力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建设取得新成效。
服务跨境经贸合作,健全国际商事调解
10月28日,中国与东盟签署自贸区3.0版升级议定书。本次论坛上,如何进一步完善国际经贸法律规则、护航中国与东盟经贸合作,成为与会嘉宾关心的重要问题。
在论坛闭幕式上,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王洪祥宣读了《中国—东盟法治合作倡议》。倡议提出:“共同维护以世界贸易组织为核心、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支持《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和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相关协议的落实”“加强在贸易便利化、海关合作、多国多园、陆上贸易规则等方面的法律协调,增进在知识产权保护、反不正当竞争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外贸产品标准、技术法规与合规评定等方面的法律合作”。
“东盟已连续多年稳居中国第一大贸易伙伴,两者之间的经贸投资关系越来越密切。”国际调解院秘书长郑若骅说,这必然要求各方在法治领域进一步加强协作,促进国际法治合作,继而做到稳定预期、化解风险、保障合作成果。
柬埔寨最高法院总检察院副总检察长潘·万拉特在论坛上致辞时表示,中国与东盟的法治合作,是实现和平、稳定与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完善的法律框架具备如下功能:提升商业信心、保护投资者权益、便利跨境贸易、推进科技创新。
完善跨境法律纠纷争议解决机制,是中国、东盟法律合作的重要方面。如何更好运用国际商事调解,是本次论坛探讨的重要内容。
在分论坛之一的西部陆海新通道国际商事仲裁论坛上,重庆仲裁委员会(重庆国际商事仲裁院)发布《重庆推进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成果》,系统展示重庆在国际一流仲裁机构建设、国际一流仲裁人才队伍建设、国际商事仲裁服务高地建设取得的成效。
“国际一流的仲裁机构,不仅仅体现在案件数量或规模上,更体现在规则的输出力和裁决的国际公信力。”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刘艳红建议:推进程序数字化与智能化,建设线上仲裁、电子送达、智能审理等体系,提升效率与透明度;完善裁决逻辑的国际兼容性,既要符合国际商事仲裁惯例,又要彰显中国法治文化的理性与公正;打造国际化仲裁人才梯队,为中国仲裁赢得国际话语权。
“新修订的仲裁法进一步完善了涉外仲裁制度,支持我国仲裁机构‘走出去’和境外仲裁机构‘引进来’,鼓励参与国际投资仲裁。”海南国际仲裁院理事长王帅表示,海南国际仲裁院将借助海南自贸港即将封关运作的契机,积极拓展仲裁服务领域,满足自贸港多元化、多层次的法律服务需求,塑造自贸港仲裁法律服务的核心竞争力。
治理打击跨境犯罪,共同维护区域安全
跨境犯罪协作治理是新形势下中国—东盟法治合作的重要方面。
“当前,跨境犯罪,特别是电信网络犯罪等新型犯罪不断涌现,给区域安全与发展带来新的挑战。”在论坛全体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宫鸣表示,“我们愿与东盟国家司法、检察机关持续深化务实合作,进一步畅通司法协助渠道,完善信息交流与个案协查机制,共同提升打击跨境犯罪效能,切实维护本地区安全与稳定。”
“人口贩卖、洗钱、毒品犯罪和网络犯罪等非传统犯罪不仅对各国的法治构成严重威胁,也对地区乃至国际的和平与稳定带来严峻挑战。为有效应对此类犯罪,各国必须携手合作,共同作出承诺。”缅甸法律事务部副部长兼副总检察长坦林乌表示,缅甸是多项打击跨国犯罪国际公约的缔约国,还与周边国家签订双边司法协助协定,以进一步深化相关合作。
论坛上,不少嘉宾提出,当前跨境犯罪治理仍面临诸多挑战,例如,部分国家法律制度差异较大导致规则衔接不畅,新型犯罪的法律适用存在争议,司法协作的效率有待进一步提升。
在分论坛之一的中国—东盟跨境犯罪治理论坛上,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孙海龙结合实践提出建议:深化规则互认,构建统一协作基础,就常见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证据采信规则达成共识;强化机制联动,提升打击治理效能;推进科技赋能,破解跨境治理难题;加强人才交流,筑牢能力建设根基。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程雷就优化我国涉外刑事管辖、跨境证据的审查规则等问题提出立法建议。他表示,例如跨境网络取证,应当遵循《联合国打击网络犯罪公约》的精神,增加规定全天候电子数据取证合作机制,简化国际合作程序,对于重罪案件应当建立并实现快速保全、披露、实时收集等相互协助机制,明确跨境数据调取的权限、范围、程序。
培养涉外法治人才,推动学术交流互鉴
“我国与东盟各国经贸合作潜力巨大,东盟各国法律体系的多元化,使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尤显迫切。”在分论坛之一的中国—东盟法学院院长论坛上,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副校长梅夏英说。
对此,梅夏英建议:强化国家统筹与顶层设计,制定专项规划、设立专项资金、推动育用衔接;加强涉外法治理论研究与学科交叉融合,深化东盟相关法律领域研究,推动法学与外语、国际关系、区域国别研究等学科交叉融合;构建多元化培养体系。
论坛上,不少嘉宾分享了在涉外法律人才培养方面的经验。
中国—东盟法学院执行院长、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院长陈星介绍,中国—东盟法学院整合东盟语言、师资、教材、研究、研训平台、法律实践六大资源,打造一体化的东盟区域国别法治人才培养体系。“未来,中国—东盟法学院将进一步优化东盟语言与法律课程的融合机制,拓展与东盟国家高校及司法机构的合作深度,完善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机制,力争培养更多符合国家战略需求、适应东盟区域发展的高素质涉东盟法治人才。”陈星表示。
西北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朝琦表示,西北政法大学坚持以实践为导向,通过模式重构与机制联动,构建了“高校—实务部门—国际组织”三方协同的人才培养体系,并逐步拓展与东盟国家律师事务所、企业及高校的深度合作,持续提升人才国际竞争力与区域适应力。
不少嘉宾还就未来进一步加强中国和东盟法学院校间合作提出建议和愿景。越南河内法律大学副校长黄春洲提出五点倡议,包括构建区域内可互认的法律课程体系、建设区域法律咨询诊所网络、推动学术流动与联合发表、举行夏令营与多语言模拟法庭比赛、建设法律语言网络与开放术语库等。
老挝司法部国家司法学院院长帕绍特·萨万德表示,国际合作在促进法律教育、联合研究和信息交流方面有重要作用,由衷地希望与各国机构交流经验,共同开发法律课程。
在论坛上,“中国—东盟法学教育与研究联盟秘书处”揭牌。
“联盟的成立将成为连接中国与东盟法学智慧与力量的桥梁,汇聚各方优质资源,聚焦法治人才培养、前沿法律问题研究与法律文化交流互鉴,为区域法治协同与发展注入新动能。”西南政法大学副校长张晓君说。
《 人民日报 》( 2025年11月24日 06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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