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19日是我國改革開放總設計師、“一國兩制”構想提出者鄧小平同志逝世22周年紀念日。同時,今年又恰逢澳門回歸20周年。“一國兩制”從科學構想變為生動現實,所取得的成功實踐正是對這位老人最好的祭奠。
“一國兩制”的科學構想,是鄧小平在以毛澤東為核心的第一代黨中央領導集體關於和平解放台灣設想的基礎上,依據改革開放新時期新形勢新任務的需要,加以發展和完善,賦予新的內容,並進行理論化的抽象后形成的具有中國特色的創造性構想。
科學構想的初步萌芽
1978年下半年,中美兩國關於建交問題的談判尚在進行之中,其中涉及台灣的問題,可以說是雙方談判的關鍵之一。而鄧小平對這些問題的思考和親自參與談判,有力地促進了“一國兩制”構想主要思想的形成和產生。
那段時間,鄧小平在很多次談話中都表達了解決台灣問題要尊重台灣現實的思想。10月鄧小平會見日本文藝家江藤淳,11月會見緬甸總統吳奈溫和美國專欄作家羅伯特·諾瓦克,都表達了這個意思。在談話中,鄧小平指出,如果實現祖國統一,我們在台灣的政策將根據台灣的現實來處理。比如說,美國在台灣有大量的投資,日本在那裡也有大量的投資,這就是現實,我們正視這個現實。他還提到,統一后台灣的某些制度可以不動,美日在台灣的投資可以不動,那邊的生活方式也可以不動。這些談話,雖然沒有明確“一國兩制”的提法,但已經把他的意思表達得較為清晰,並透露出中國政府將從實際出發,尊重台灣現實和保護外國人投資的最初思考,這也是鄧小平涉及“一國兩制”構想的較早談話。
12月,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發表會議公報,指出“隨著中美關系正常化,我國神聖領土台灣回到祖國懷抱、實現祖國統一大業的前景已經進一步擺在我們面前。歡迎台灣同胞、港澳同胞、海外僑胞本著愛國一家的精神,共同為祖國統一和建設做出積極貢獻”。
1979年1月1日,在中美建交的同一天,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表《告台灣同胞書》,鄭重宣告了中國政府和平解決台灣問題的大政方針,呼吁兩岸就結束軍事對峙狀態進行商談。表示在實現國家統一時,一定“尊重台灣現狀和台灣各界人士的意見,採取合情合理的政策和辦法”。
隨后,鄧小平在會見美國時代出版公司總編輯多諾萬時談到了中國政府的對台政策構想。他說:“我們尊重台灣的現實,台灣當局作為一個地方政府擁有它自己的權力,就是它可以有自己一定的軍隊,同外國的貿易、商業關系可以繼續,民間交往可以繼續,現行的政策、現在的生活方式可以不變,但必須是在一個中國的條件下。這個問題可以長期來解決。中國的主體,也就是大陸,也會發生變化,也會發展。總的要求就是一條,一個中國,不是兩個中國,愛國一家。”
這些重要談話,可以說是“一國兩制”構想的初步萌芽。
框架內容的具體化系統化
1979年1月29日至2月5日,時任國務院副總理的鄧小平應美國總統卡特的邀請,到美國進行正式訪問。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導人第一次訪美。74歲高齡的鄧小平參加了幾十場活動,美國多家媒體將鄧小平訪美形容為“刮起了鄧旋風”。
29日上午,美國白宮南草坪上首次並排升起五星紅旗和星條旗,美國總統卡特為鄧小平舉行了歡迎儀式。這是一個極不平凡的歷史時刻。卡特總統的國家安全事務助理布熱津斯基回憶:“當時的氣氛就像充了電一樣,我不記得白宮以前曾經有過如此令人激動的場面。”他在接受記者專訪時說,鄧小平當年訪美的第一場活動就是到他在華盛頓近郊的家中赴宴。席間,他曾半開玩笑地問鄧小平:卡特總統因中美關系正常化問題在國會遇到麻煩,中國是否也有類似的問題?鄧小平不假思索地答道:當然有,在台灣就有不少反對者。鄧小平的機智讓布熱津斯基驚嘆不已。
鄧小平在會見美國國會議員時,一些議員就台灣問題提出挑舋性問題,鄧小平總是態度明確地強調:台灣一直是中國的一部分。30日,鄧小平在美國參、眾兩院發表演講時說,“至於用什麼方式解決台灣回歸祖國的問題,那是中國的內政,希望用和平方式解決台灣問題”﹔“隻要台灣回歸祖國,我們將尊重那裡的現實和現行制度”。鄧小平指出:“我們一方面尊重台灣的現實,另一方面一定要使台灣回歸祖國的懷抱﹔在尊重現實的情況下,我們要加快台灣回歸祖國的速度。”他表示:“我們不再用‘解放台灣’這個提法了。”
12月,鄧小平在會見日本首相大平正芳時提出了廣為流傳的“三個不變”。他指出,實現統一祖國的目標,要從現實情況出發。統一后“台灣的制度不變,生活方式不變,台灣與外國的民間關系不變,包括外國在台灣的投資、民間交往照舊”,“台灣作為一個地方政府,可以擁有自己的自衛力量,軍事力量”。上述一系列談話,成為“一國兩制”構想形成的基本框架。
1981年9月3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葉劍英發表了《關於台灣回歸祖國實現和平統一的方針政策》的談話,進一步闡明了關於台灣回歸祖國,實現和平統一的“九條方針”:(一)為了盡早結束中華民族陷於分裂的不幸局面,我們建議舉行中國共產黨和中國國民黨兩黨對等談判,實行第三次合作,共同完成祖國統一大業。雙方可先派人接觸,充分交換意見。(二)海峽兩岸各族人民迫切希望互通音訊、親人團聚、開展貿易、增進了解。我們建議雙方共同為通郵、通商、通航、探親、旅游以及開展學術、文化、體育交流提供方便,達成有關協議。(三)國家實現統一后,台灣可作為特別行政區,享有高度的自治權,並可保留軍隊。中央政府不干預台灣地方事務。(四)台灣現行社會、經濟制度不變,生活方式不變,同外國的經濟、文化關系不變。私人財產、房屋、土地、企業所有權、合法繼承權和外國投資不受侵犯。(五)台灣當局和各界代表人士,可擔任全國性政治機構的領導職務,參與國家管理。(六)台灣地方財政遇有困難時,可由中央政府酌情補助。(七)台灣